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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女士以低价购买一辆已设立抵押权、无法办理过户的汽车,被他人开走后下落不明。近日,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占有保护纠纷案作出判决,被告王某无法归还抵押车,应赔偿原告损失。
2022年2月,王女士以8.6万元的价格从赵某处购买一辆“宝马730”轿车,又为车辆配钥匙、拆换定位器等共计花费5000余元。王女士买车时,通过车辆行驶证知道了车主为张某,而非赵某所有,且车辆已设立抵押权无法办理车辆过户。王女士对此并不在意,只要求能够占有、使用该车。2023年12月,王女士的前男友王某擅自将这辆汽车从王女士处开走后未归还。王女士遂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王某返还车辆或赔偿购车款等费用共计9.1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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